【危駕判囚】涉大涌橋路衝燈小巴司機亡 危駕女司機1判囚16個月另1人罰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08 16:39

最後更新: 2022/11/08 17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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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被告王萍。(梁錦麟攝)

33歲女司機於2021年中駕駛奧迪私家車至沙田圍路及大涌橋路交界燈位時,疑跟隨前方瑪莎拉蒂私家車衝燈撞向1輛小巴,以致小巴司機傷重死亡及6名乘客受傷。兩名女司機早前分別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,奧迪司機今(8日)被判監16個月,停牌5年,停牌後需重新考取駕駛執照。瑪莎拉蒂司機則被判罰款1萬元,停牌半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意外雖然歷時只有數秒,但已造成人命傷亡,需讓公眾明確得悉汽車可以致命。

2名被告依次駕駛奧迪(Audi)的被告池燕妮(35歲),及駕駛瑪莎拉蒂(Maserati)的被告王萍(31歲)。池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嚴重受傷共2罪,王則承認1項危險駕駛罪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致命交通意外對受害人及其家人而言,必定有災難性的影響。法官指,曾從不同片段及不同角度看過意外經過,當中雖然歷時只有數秒,但已造成人命傷亡,故此需讓公眾得知駕駛汽車屬特權,並伴隨重大責任,這類案件判刑需帶有阻嚇性

法官指,由於沒有方法找出首被告跟隨前車衝燈時在想甚麼,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,接納被告當時或受周遭環境影響。法官又指,需讓公眾明確得悉汽車可以致命,遂就兩罪將首被告判監16個月,停牌5年。由於首被告於案發時剛完成暫准駕駛期,遂頒令被告於完成停牌令後,需重新考取駕駛執照。

法官另接納次被告非故意不遵守燈號,當中或被綠色指示燈及旁邊私家車影響。法官指,次被告僅衝紅燈,不應為首被告引發的意外負責,遂就控罪將次被告判罰1萬元,另外停牌6個月。

案情指池於2021年6月13日駕駛私家車,於沙田圍路及大涌橋路往沙田新城市廣場方向的燈口停下。當指示其中2線可左轉的燈號變綠時,身處直駛行車線的王跟隨旁邊私家車駛前,位於王後方的池則跟隨王駛前衝燈。

池隨即將1輛小巴撞致翻側倒地,小巴司機及6名乘客被拋飛至小巴左邊,小巴司機的頭部被夾在車身與路面之間,終傷重不治,兩名小巴乘客則重傷。池當場被捕,王則於翌日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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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